【热点话题“解锁解锁全国统一市场”分析⑤】
栏目:专题报道 发布时间:2025-12-14 11:20
仅靠“看不见的手”和自发秩序调节就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吗? 答案是否定的。 目前比较明确的观点是,内部统一市场建设越深入,就越需要认真、坚定地解决实质性、根本性、牵引性问题。这必然需要从关注现象转向探究根源,解决法律法规的缺陷,发挥制度的力量,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 从本质上讲,构建系统是一场“攻坚战”。 市场是最稀缺的资源,超大市场是我国的优势。目前,它的全部潜力还远没有被实现。重要的是,这个市场还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市场”。 投资机器分析。 “国”表示完整,强调在国家中的主导地位。内循环。 “统一”就是规范性,强调统一的市场基础制度、统一的市场基础设施、统一的政府行为标准、统一的市场监管和执法、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 “大”意味着规模,强调市场深度融合、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开放。 进一步分析表明,这个市场覆盖的消费人群和区域从广度上来说一定足够大。从深度上看,不同要素的资源市场要联动协调,软硬件基础设施要完善、融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挖掘潜力和优势,提供超大的市场容量、丰富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竞争机会,实现要素高效配置、技术快速迭代、产业转型升级。 经济社会各方面它们参与市场的运作,各个参与者的利益链极其复杂。仅仅依靠自发秩序很难有效调节人际关系的方方面面。从国际经验来看,虽然各国、各地区的司法逻辑差异较大,但大家的共识是,消除贸易障碍和争端,促进统一市场的形成,主要依靠法治体系。例如,欧盟对成员国采取的产业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行为提供了竞争法律审查的范围。德国、日本高度重视保护中小企业权益,通过实施反垄断法、限强扶弱、限制规模、促进中小企业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实现优势。二。 从我国实践来看,自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意见》印发以来,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全面推进。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明确了审查政策措施的严格限制,2024年起实施。202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完善可靠性激励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修改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反无序竞争法制治理。 2024年12月,《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指南(试行)》《意见》正式印发,指明了推进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工作方向和基础参考资料,对新情况、新问题和长期存在的痼疾提出了更加详细的解决方案。今年7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出,深化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明确“五统一一开放”的基础。 对调整高层设计和工作重点的动态分析表明,随着实践的深入,构建全国统一市场的路线图将更加清晰,重点、难点、问题和障碍也将日益清晰。迫切需要深入研究复杂现象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迅速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制度安排,及时把好的经验转化为新的经验。并将实践纳入制度规范。 从这个角度来看,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本身就是一场涉及国民经济流通各个环节和领域的体系建设的“攻坚战”。这与更加全面深化改革一脉相承,将产生很强的叠加效应,有效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区域保护和市场分割的根源是什么?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全国统一市场的“四梁八柱”已基本建立,且成效不断显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2018年第一版的151条减少到2025年的106条,减少幅度约为30%。集中取缔妨碍国家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法规和做法4218项编辑,并对新出台的宏观政治政策和指导方针进行了一致性评估。扩大铁路、核能、低空经济、民用航天等领域准入……今年6月,覆盖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五省的南方区域能源市场启动连续付费试点,全国统一能源市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还应该看到,虽然统一内部市场建设正在全线加速,但经济周期仍存在不少障碍和断点。特别是一些地方大会“政治压抑”现象依然存在。区域保护、市场分割屡禁不止,扭曲市场机制,破坏公平规则,扰乱竞争秩序。 首先,现行的绩效评价与eva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联系。汇率制度、财税、统计制度和全国统一市场建设。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绩效评价和评价体系主要关注地区GDP增长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区域性指标。这为地方政府努力实现地方经济产出最大化提供了动力。此外,现行财税、统计等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要求,这进一步加剧了地方政府将资源、产业和利润控制在本行政范围内的需要。首先,我们来看看税收。有专家认为,基于产地原则的跨地区税收分配制度,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将生产企业在当地注册作为“争夺财政资源”的关键,从而导致行政干预市场资源配置失灵,最终导致市场碎片化。在统计方面,省级经济数据基本上是按照经营活动所在地来收集的。但由于基础数据的限制,一些国家相关统计制度改革仍难以推进。与此同时,新的经济形态不断涌现,如何界定一些新经济形态的本土脉络也是一个难题。 二是部分领域立法监管存在空白,市场准入和监管标准存在障碍。 我国新业态、新行业快速发展,许多现有法律法规不再适用新形势。低空经济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目前,有关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管理暂行规定》无人驾驶飞机飞行。但总体性、基础性的制度监管还存在差距。空域管理法规和标准尚不完善,低空空域使用权有待明确。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低洼地区经济活力的释放,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 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了,但是好不好呢?少量。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出台后,又出台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政策》,重点完善程序标准、职责分工,强化可操作性和执行力。但不少地方的实施仍存在混乱。最常见的反映是对一些关键概念的理解比较模糊。例如,“特定经营者”的定义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理解。对地点和部门的认定,也难以认定相关优惠政策措施是否涉嫌违法违规。 三是标准不统一、不协调、不兼容问题更加突出,成为市场细分的又一障碍。 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存是普遍现象。许多标准制定者和复杂系统的存在使得公司很难准确地比较他们的业务实践。客观上,这也给市场准入造成了诸多障碍。又如,我国多年来虽然发展了多式联运,但对联运集装箱、铁路运输集装箱和内河运输集装箱仍然存在不同的标准。国内和国际标准存在差异,每个集装箱转换都需要额外费用。去年,第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修订《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准备实施。这些都是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统一标准的有力举措。 区域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多种形式,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但从根本上来说,它们仍然是由于法律法规的缺陷而存在。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安排不健全、脱节、不协调、不一致。 创建“灵活”、“管理良好”的经济秩序 我们如何协调有效的市场和有前途的政府?这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学问题,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中心问题。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是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相辅相成的。如果“看得见的手”是我们如果运用得当,“看不见的手”也能达到它的目的。抓住加快建设国内统一市场、填补法律法规空白的实质性、根本性、带动性问题,对“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出更高要求。 回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我们曾在“规则亡”和“放则乱”之间摇摆不定。新形势下如何形成“灵活”、“管理得当”的经济秩序仍然是一个重要挑战。我们要坚持系统性观念,认真研判新时代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标本兼治,用好严格法律和监管约束的力量,为全国统一市场建设提供坚定保障。 请注意它“保持”。 《大市场建设条例》通过加快研究制定全国统一,进一步明确全国统一市场的制度框架,为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提供法律和制度依据,明确行政行为界限,逐步完善全国统一市场法律体系。加快社会信用建设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强化严格的制度标准约束。 需要注意的是,强调“维护”并不意味着法律和相关制度越多越好,或者越详细越好。而是要注重整体协调,统一管理,保证足够的空间,避免重复建设。目前,一些地方性法规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物流畅通,各领域标准保持平行。进一步深化法治合作,需要对现有法规制度进行整理和整合。 重点是“破”。在新开放发展理念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让评价“接力棒”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有效减少激励措施诱发地方保护行动。适当提高反映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进展、市场公平竞争水平和营商环境友好程度的指标及其权重。 同时也要看到,现行财政、税收、统计等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建设统一内部市场的需要。这也是一些做法的根本原因违反统一市场规定屡禁不止。要深化财税改革,完善有利于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推动消费税分项分档缓征,推进简政放权,规范税收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深化统计制度改革,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总分行统计方式,逐步推广统计到经营活动所在地。 注意“效果”。使命宣言和路线图越来越清晰,关键是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和执行。要努力确保落实,不断完善配套内容并及时跟进基于实践的制度安排。通过对全国统一市场建设过程的逐步督导,可以坚决避免一些地区因执行不实、执行肤浅、附加执行等行为而造成的共性问题或政策执行不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解释和公关工作,通过司法解释、概念解释、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帮助地方各部门正确理解法律法规,避免认识偏差,确保实施的有效性。 (经济日报调研组撰稿:阮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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